鑒於國內既有土壤調查資料多以農業生產管理為目的,且在使用上普及不易,為系統性建置與土壤資源品質及污染管理相關之土壤基本特性參數,環境部(前環保署)爰自102年起分階段執行全國平地代表性土系土壤之剖面調查作業,包含102年度全國土壤品質性質特徵計畫、104年全國土壤性質調查與管理計畫、106年全國土壤性質調查與管理計畫(第2期)、107年全國土壤品質及背景特性調查與管理計畫及109年全國土壤性質特徵及基線監測、調查與管理計畫。前述五期調查計畫已於全臺15縣市完成共116處代表性土系土壤剖面與552組分層土壤樣品之調查分析作業,已調查土系之涵蓋面積總計約43萬公頃,約佔臺灣本島平地耕地總面積約68%,並已建立超過三萬筆分層土壤特徵參數資料。
環境部(前環保署)歷年執行之全國平地代表性土系土壤調查作業主要可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102~106年之調查目的為全面性建立各縣市代表性土系土壤基本特性資料,故在調查作業上係以縣市為單位進行規劃,並參考早年全臺耕地土壤詳測調查所建立之土壤調查報告書和土壤圖作為篩選代表性土系之基礎,所考量之篩選原則包含各土系於該縣市所佔有之面積,以及其於土壤分類上之特殊性(如黑沃土、膨轉土、氧化土等),並排除土壤深度較淺者。依此原則自全臺15個縣市及工業區所在地篩選出之代表性土壤土系共計有85個。
第二階段107~109年調查計畫則著重考量整體調查資源之合理分配和執行效益最大化,故在調查規劃上優先以各土系所佔全臺平地面積之比例進行排序,再依其所在之縣市區域或於土壤分類上之特殊性選擇較具代表性之土系辦理調查作業,依此原則107年調查計畫共篩選出19個代表性土系辦理調查,多座落於中南部地區,109年調查12處土系,多分布於彰化以南。第二階段完成後,與第一階段合計完成調查116個代表性土壤土系。
由於歷年平地代表性土系土壤性質特徵調查作業已涵蓋我國平地區域各主要土壤類型,且因氣候變遷對於土壤資源流失之嚴重傷害已不容忽視,且尤以位處地勢陡峭又土層較為淺薄並亦有密集人為活動影響之坡地所受影響最甚,環境部(前環保署)爰自111年起,針對於具高度開發利用坡地區域之代表性土壤性質特徵調查工作,以玆完善國內可利用土地資源土壤基礎性質特徵調查資料之完整度。111年度全國土壤性質特徵及基線監測、調查與管理計畫,針對與關切區域範圍交集面積較大,以及與關切區域有交集且整體面積大或具代表性之土系,共計已完成調查16處坡地代表性土系調查之坡地土系所佔面積總計約20.5萬公頃,坡地區域整體調查覆蓋率達35%。
備註:
1. 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之分類方式,將臺灣地區分為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區域,北部區域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中部區域包括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南部區域包括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及澎湖縣;東部區域包括花蓮縣及臺東縣。
2. 土壤深度分為五種等級:「極深」為≥ 150 cm;「深」為100~150 cm;「中等深度」為50~100 cm;「淺」為25~50 cm;「極淺」為< 25 cm。
3. 一般土壤質地可依粗至細分為不同等級,在土壤管理組中土壤質地已簡化為三個等級:「黏質土」、「壤質土」及「砂質土」。
4. 排水等級定義為發現斑紋與灰斑距離土壤表層的深度,可分為六種等級,經過合併後簡化為四級:「過度排水」:極粗質地、石質地或淺層土壤;「排水良好」:> 102 cm,與中等排水良好(MW)合併為一級;「中等排水良好」:51~102 cm,與排水良好(W)合併為一級;「些微排水不良」:25~51 cm;「排水不良」:0~25 cm,與排水極不良(VP)合併為一級;「排水極不良」:0 cm,與排水不良(P)合併為一級。
5. 土壤反應:依土壤之酸鹼度分級,以pH值範圍做區分,「pH < 5」為酸性,「pH 5~7」為非酸性及「pH>7」為石灰性。
備註:
1. 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之分類方式,將臺灣地區分為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區域,北部區域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中部區域包括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南部區域包括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及澎湖縣;東部區域包括花蓮縣及臺東縣。
2. 土壤深度分為五種等級:「極深」為≥ 150 cm;「深」為100~150 cm;「中等深度」為50~100 cm;「淺」為25~50 cm;「極淺」為< 25 cm。
3. 一般土壤質地可依粗至細分為不同等級,在土壤管理組中土壤質地已簡化為三個等級:「黏質土」、「壤質土」及「砂質土」。
4. 排水等級定義為發現斑紋與灰斑距離土壤表層的深度,可分為六種等級,經過合併後簡化為四級:「過度排水」:極粗質地、石質地或淺層土壤;「排水良好」:> 102 cm,與中等排水良好(MW)合併為一級;「中等排水良好」:51~102 cm,與排水良好(W)合併為一級;「些微排水不良」:25~51 cm;「排水不良」:0~25 cm,與排水極不良(VP)合併為一級;「排水極不良」:0 cm,與排水不良(P)合併為一級。
5. 土壤反應:依土壤之酸鹼度分級,以pH值範圍做區分,「pH < 5」為酸性,「pH 5~7」為非酸性及「pH>7」為石灰性。
每組土壤剖面分層土壤樣品分析之參數包含基本特性、物理性、化學性與生物性等項目,砷、汞、鎘、鉻、銅、鎳、鉛與鋅等8項重金屬之全量分析則將參照環保署現行公告之標準分析方法執行檢測工作,而部分樣品亦有檢測其他目前尚未納入管制項目之硒、鈹、鈷、鉬、銻、錫、鉈、釩、鋇、銦與鎵等11項金屬元素。
歷年調查已建立各代表性土壤剖面土壤性質特徵,下面以桃園地區平地分布面積最廣的平鎮系、彰化地區平地分布面積最廣之二林系、嘉南地區平地分布面積最廣之將軍系及屏東縣內少數為紅壤之老埤系做介紹。